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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速看:首帆动力(832266):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来源:中财网    时间:2023-05-16 21:10:21

证券代码:832266 证券简称:首帆动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相关资料图)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年 5月 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监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投资机构委派董事(如有)及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除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2、外部董事指由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1、股东监事包括内部监事、外部监事,内部监事是指除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人员之外的其他监事;外部监事是指受公司外部投资机构委派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的人员(如有);

2、职工代表监事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三)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四)监事

除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监事外,其他监事领取监事津贴。若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则依据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行考核,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与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5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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