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批复
【资料图】
吉政函〔2023〕4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长春绕城高速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请示》(吉交联发〔2023〕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实行点对点差异化收费政策。
二、差异化收费的范围及方式:
(一)适用收费路段。长春绕城高速公路除青年路收费站外,车辆在长春南、净月、长春东、兴隆山、远达大街、长春北、和平大街、长春西、汽车厂、硅谷大街共10个收费站间点对点通行路段。
(二)适用车辆类型。1类客车(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三)适用收费时段。每日7∶00-10∶00和16∶00-19∶00(以车辆驶离收费站出口收费车道时间为准)。
(四)收费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按照正常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0%执行,差异化收费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五)实施期限。该政策自2023年8月1日0时起至2024年7月31日24时止,视政策执行及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或调整。
(六)如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优化完善收费系统软硬件设施,实现差异化收费功能,确保计费准确。要视通行量增长情况增加ETC+MTC车道和手持终端复式收费方式,并针对特定情况制定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高速公路出入口车辆通行顺畅。
(二)要公开收费标准,强化对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解释,引导长春市区道路车辆合理利用绕城高速公路出行,切实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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