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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丨医保十严禁,五不行,你了解吗?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    时间:2023-08-06 09:21:11

一、定点医疗机构“十严禁”

4月30日上午,第一中学召开中考冲刺动员大会,整个大会热烈而隆重,积极而深远,振奋人心。 第一中学为鼓励各位学子继续奋进,根据上次诊断考试表彰“常青藤之星”共102名以及“进步之星”共26名 4月30日上午,第一中学召开中考冲刺动员大会,整个大会热烈而隆重,积极而深远,振奋人心。

1、严禁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2、严禁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资料图)

3、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4、严禁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5、严禁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6、严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严禁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9、严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0、严禁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行为。

二、个人使用医保基金的“五不行”

“常青藤之星”代表王金德同学作为学生代表发表讲话,他表示正确的学习方法以及积极的学习态度在学习的道路上不可或缺。

1、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供稿:医保办

编辑:古道峰

初审:佘玲玲

终审:张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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