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11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即日起至10月底,长沙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影响房屋安全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提升房屋所有人责任主体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重点排查整治正在进行装饰装修的居民住宅和用于生产经营(办公、餐饮、酒店、健身、培训、养老机构、医疗、影院、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房屋建筑。重点整治包括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等五大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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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时间安排,市住建局将会同各区县(市)、园区住建部门,在8月底前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组织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关投诉、举报建立清单,查实现场情况,及时责令改正、及时移送线索。8月至10月,各区县(市)、园区住建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于既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立案条件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处罚权的住建部门及时移交给有权部门进行立案处罚,并及时跟踪掌握案件办理情况。行动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立案处罚项目责任主体进行曝光。
会议要求,各区县(市)、园区住建部门要积极发动,精心组织,建立统筹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选派精干专业力量,重点排查整治辖区内正在进行装饰装修的居民住宅和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及时核查现场情况,依法发放文书,责令整改,视情况移送立案处罚;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落实闭环整改,整改后进行现场复查,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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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一)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或者未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
(三)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
(四)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五)装饰装修过程中其他损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
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条文(摘选)
1.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责令改正;
2.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3.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8.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9.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0.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11.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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